[复制]2013年度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10-16 来源:


济源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济考核〔20133

济源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2013年度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意见》(济发〔20136号)的要求,制定本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13年度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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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3年度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

实 施 细 则

一、重点工作考核(权重60%,设定100分)


考核内容

和权重

考   核   办   法

重点工作

目标

基础分100分。由督查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认定。

1、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属定性指标的按“基本完成”和“未完成”两种评价,分别得80%基分和0分;属定量指标的,完成任务80%以上不到100%的,按完成比例得分,80%以下的不得分。

2、招商引资考核:有境外资金任务的单位,实际到位市外国内资金任务占80%权重,根据完成市外国内资金任务比例计分;实际到位境外资金占20%权重,根据完成境外资金任务比例计分。无境外资金任务的单位,根据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比例计分。

3、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分别由市发改委、商务局提供考核结果,省定、市定部分主要经济指标由统计局提供考核结果。


二、常规工作考核(权重20%,设定100分)


考核内容

考核

权重

考   核   办   法

1.自身建设

50

组织工作(含老干部工作)、宣传述学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收缴、依法行政、“五城联创”工作、行政审批和信息化建设、企业服务工作、党务政务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资集体协商、发展环境考核、服务产业集聚区工作考核等项工作由相关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基础分100分。以上所有扣分从基础分100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2.否决项目

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减轻农民负担、节能减排被一票否决的,信访工作未完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食品安全被否决的,每有一项扣30分。

3.督查事项落实

3.督查事项落实

30

30

基础分100分,以督查局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一、日常督查考核

1.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九大片区等各类督查台账,未按节点计划完成目标任务或逾期未完成的,每次扣5分,每推迟五天加扣0.1分,最多加扣10分。

2.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议会等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决策事项未按期完成的,每项扣5分。

3.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现场调研交办事项及其它临时性中心工作立项督办,未按期办结的,每项扣5分。

4.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未按要求贯彻落实的,每次扣3分。

5.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未按要求完成答复或办理的,每项扣3分。

6.因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不力,相关手续办理滞后,致使台账项目逾期未开工或未完成的,扣相关行政审批部门3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7.违反工作纪律、会场纪律等市委市政府严禁事项,每人每次扣1分。

8.未按时限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办理报告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督查信息接收不及时延误工作的,每次扣2分。

二、目标日常监控

1.目标任务未分解落实的扣3分;未制定本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扣3分;未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目标自查上报工作的,每次扣2分。

2.承担考核认定部门目标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向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监控目标完成情况及运行报告,或不按规范要求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3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或考核结果的,每次扣5分。

3.省定目标连续2次通报滞后时间进度要求或增幅低于省定目标任务的,且不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的,每项扣责任单位5分。

4.季度、半年目标督查,市直部门重点工作目标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且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责任单位5分。

三、加分项目

1.建立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并有详细跟踪督办记录的,加3分。

2.平时目标运行监控措施得力,半年、年终考核严格、结果客观的,加3分;承担省考核任务的部门,与上年度在全省的排序位次相比,每上升一个位次对责任单位加2分,最多加8分。

3.督查事项进展顺利,落实较好,受到督查局专门发文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到督查局专门发文表彰并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每项加3分。

4、通报批评

10

基础分100分。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提供。

1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文件或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通报批评,一次扣20分。

2工作受到国家、省文件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50、30分。以国务院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文件为准。

重复批评的以最高标准扣分,不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5、新闻舆论监督事件

10

基础分100分。由市委宣传部提供依据。

新闻舆论监督事件实行首访责任制。新闻媒体来济采访,第一家被采访单位就是责任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责任向记者说明情况,有责任接待好新闻媒体。交办责任制。对新闻媒体、网络论坛关注的热点事件,由市委外宣办、市督查局联合建立交办责任制,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主动向媒体说明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媒体作出解释、答复。如媒体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也要及时与媒体沟通,讲明真相,消除影响。责任追究制。交办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新闻应急事件处置不当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对因新闻舆论监督事件处置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不同情况对当事部门酌情扣分。被国家、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分别扣除50、30分。重复批评或曝光的以最高标准扣分,不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各级新闻媒体的界定:国家级新闻媒体主要指:人民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中央各部委所办的行业性报刊;省级新闻媒体主要指:河南日报、河南日报(农村版)、大河报、河南商报、东方今报、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及省属各单位所办的行业性报刊。新闻网站参照同级新闻媒体界定。


1-1组织工作(含老干部工作)


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   核   办   法

织工作(80%)

基础分100分。以市委组织部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1.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23分)。继续深入开展“六型”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党性和作风教育(5分)。搞好干部日常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审批制度,积极做好市管干部轮训班、市管干部研修班等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2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三审”制度,切实加强干部任前监督,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分)。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加强职数管理,规范任免程序,确保干部管理秩序(2分)。按要求参加市委组织的各类考试、报告会等学习活动(2分)。做好市管县处级干部及拟提拔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2分)。认真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管理工作(2分)。认真完成公务员年度统计和领导干部配备情况统计工作,数据上报及时准确(1分)。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2分)。做好干部档案移交工作(2分)。规范干部调动手续办理工作(1分)。

2.加强机关党建和党员队伍建设(28分)。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5分)。抓好“三型”党组织创建工作(4分)。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分)。认真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治工作(5分)。实行党员发展预审制,做好党员发展工作(3分)。认真开展“党员主题月”活动(3分)。“三会一课”、党费收缴、党刊征订、党员信息管理等基础工作扎实开展(3分)。扎实做好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开展好“五个一”活动(3分)。

3.做好人才工作(8分)。按照《关于印发<济源市2013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人才工作任务(4分)。关心人才成长,加强本单位、本系统人才培养培训和知识更新、素质提升工作(1分)。创新载体和形式,进一步发挥人才作用(1分)。落实各项人才政策,提高为本单位、本系统各类人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1分)。加强人才宣传工作(1分)。

4.推进现代远程教育工作(8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利用远程教育直播间,开展“直播课堂”教学活动;或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完成年度教学资源开发制作任务(4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或互联网等现代教育手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每月开展教学活动不少于3次(2分)。加大信息上报力度,全年至少上报5篇(2分)。

5.加大组工队伍自身建设力度(23分)。扎实推进组织工作项目化管理或组织工作创新工作(10分)。认真做好组工信息宣传工作,在省级媒体发表1条、市级媒体4条以上(2分)。每年在《济源组工通讯》上发表信息4条、文章1篇(4分)。每月在“济源党建网”上传党建信息1条;全年不少于12条(2分)。扎实做好组织信访工作(3分)。按要求参加各项活动(2分)。

6.创新创优(5分)。组织工作获得上级表彰、迎接上级调研检查、召开组织系统现场会等酌情给予加分。

7、监督评议(5分)。年度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组织工作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计分;组织工作引起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酌情扣分。

老干部工作(20%)

基础分100分。以老干部局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一、领导重视(20分) 。1、“一把手” 要重视老干部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老干部工作专题会议。要有文件、有资料、有纪录。(8分)2、配备好老干部专干;建立本单位财政支持机制,在老干部工作、老干部活动以及老干部发挥作用等方面,在资金上给予保证。(8分)3、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重大决策事前征求老干部意见。(4分)

二、两个待遇落实(25分)。1、按规定为离退休干部征订报纸、杂志,并及时送到老干部手中(含下属单位)。(4分)2、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继续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5分)3、全年向本单位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不少于4次;组织老干部就近参观考察重点工作、重点工程2次以上。(5分)4、健全和完善联系老干部制度;做好老干部体检、病护鉴定、节日慰问、临终关怀等工作。(5分)5、按时足额上缴老干部各项经费;按时足额发放老干部离(退)休费。(6分)

三、发挥作用(15分)。1、建立健全老干部发挥作用各类组织,搭建发挥作用的新平台,树立发挥作用新典型。(5分)2、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引导老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5分)3、充分发挥“五老”优势,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5分)

四、宣传教育和活动开展(15分)。1、进一步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建立完善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和老年学校,做到有牌子、有场地、有设施、有制度、有课程安排,全年上课不少于6次。街道及市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老干部参加市老干部大学学习。(4分)2、组织老干部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健身活动,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6分)3、积极向市委老干部局及各媒体报送图、文信息,各镇、办报送不少于8篇,市直部门报送不少于4篇。(5分)

五、自身建设(25分)。1、老干部专干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做到“三好”(政治素质好、服务管理好、整体形象好),对老干部做到“三知”(知思想、知家庭情况、知身体状况)。(5分)2、以五个办事处为主体,各镇和市直有关单位相配合,搞好“四就近”服务,积极做好试点工作。(5分)3、按时参加专干会议,积极完成市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培训等活动。(3分)4、做好老干部思想稳定工作,认真解决老干部反映的实际问题,杜绝老干部越级上访。(5分)5、建立和完善《老干部基本情况》、《联系调研情况》、《组织活动情况》、《有病看望》和《生日祝寿情况》等各类工作台帐。(4分)6、民政、交通、城建、旅游、劳动、卫生等部门除做好本系统老干部工作外,还要积极做好对全市老干部的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3分)

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1-2宣传、述学和精神文明建设


考核内容

考   核   办   法

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

(50%)

基础分100分。以市委宣传部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1.领导重视程度(10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由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分管,年初制定2012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党委会专门研究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活动。

2.新闻外宣(15分)。明确外宣工作专(兼)职人员和外宣工作重点,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确定有新闻发言人,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新闻发布会。全年开展2次以上在全市较有影响的对外宣传活动。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或行业报刊刊播宣传稿件5件以上,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头版头条不少于3篇。

3.文化文艺暨文化改革发展(15分)。整合自身文化资源,积极组织、参与和配合全市性的大型文化活动。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文化产业方面,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完成市定、省定文化改革、文化产业和文化项目的目标任务。

4.社会宣传(10分)。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文化建设。每年组织开展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培养、树立、上报先进典型。积极配合“一创双优”宣讲活动,按要求选派宣讲队员、保质保量完成宣讲材料。按要求参加月末大讲堂活动。做好时事政策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全民读书月活动。

5.精神文明创建(20分)。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按要求做好“三优三创”文明创建活动。承担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的单位按工作台账要求,深入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按照分工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教育实践活动,与乡村学校少年宫结对帮扶活动扎实有效。以“学习雷锋好榜样”活动为载体,形成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每年开展不少于3项的志愿服务项目,形成品牌。

6.全民文明素质教育(10分)。有本单位《2012年全民文明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六有”工作机制健全; “六字”教育形式多样,深入人心;深入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有“好人好事登记簿”;坚持向文明办推荐“身边好人”;开办“文明讲堂”;全年不少于6次;建立关爱帮扶道德模范长效机制,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定期报送精神文明建设信息。

7.互联网宣传管理(10分)。明确2名网络评论员和1名网络发言人,每季度月末,上报至少1篇网评文章和网评工作情况信息;利用网站、论坛、微博、手机报等载体,开展主题网络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对市委宣传部编发的《网络舆情》,及时做好网上舆情引导。

8.舆情信息调研、党报党刊(10分)。向市委宣传部报送宣传舆情信息不少于2篇,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按时、足额完成党报党刊发行任务。

述学考核(50%)

基础分100分。以市委宣传部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1.领导重视(20分)。党委(党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理论学习工作,年初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安排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中心组理论学习(4分;中心组组织健全,有专职学习秘书,有科学严谨的理论学习工作方案,学习秘书名单及工作方案上报市委宣传部(4分);按要求为中心组成员配备专用学习笔记和指定学习书目,为机关党员干部配置学习资料(6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真正履行组长的职责,每季度坚持参加和主持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6分)。

2.中心组学习(35分)。坚持中心组学习集中签到制度、请假制度等,平均参学率高于90%(2分);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安排主题发言人,并有发言提纲,有规范的讨论发言记录(4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每个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年内完成1篇以上调研报告(3分);全年集中学习4次以上,学习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5分);中心组有半年和全年学习总结,中心组成员有个人全年学习总结(5分);按照市委阶段性学习要求,围绕既定主题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学习情况及时上报(4分);强化品牌意识,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具有特色、能够长期坚持的特色学习品牌(6分)加强对本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含民主评议情况)(6分)。

3.指导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35分)。创新学习方法,拓展学习载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学习实践活动(3分);围绕学习任务落实,每半年组织在职党员干部开展一次理论学习考试(3分);党政主要负责人运用学习成果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讲主题党课,全程视频资料和党课教案及时上报(5分);组织、配合开展好“一创双优”活动“形势政策宣讲”工作(3分);扎实有效开展“全民读书月”活动,配合落实好读书月活动相关工作任务(3分);积极按时、按要求参加月末大讲堂学习活动(2分);在基层建立宣讲(党课)活动联系点,并按照市委统一要求,深入联系点讲党课或者开展理论宣讲(5分);积极参与市委统一组织开展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其他相关活动(2分);积极开展社科普及活动(4分);坚持学以致用,在事关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方法和决策思路(5分)。

4.加分项目(10分)。特色学习品牌被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最终认定为优秀的(2分);在理论学习评选活动中获得奖项的(1.5分);宣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1.5分);工作信息被市级及以上媒体独立采用的(1分);理论文章在市及市以上报刊发表的(1.5分);对深层次的理论问题或重大会议精神,邀请有关专家学者、领导同志作专题辅导报告的(1分);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的(1.5分)。

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为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1-3统战工作


考核内容

考   核   办   法

统战工作

基础分100分,以市委统战部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1、统战基础工作(20分)。统战工作纳入党委(组)的重要议事日程(4);统战政策理论及济发〔20134号、济发〔20135号、济发〔20129号文件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制定落实措施,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6分);至少听取2次以上统战工作汇报,至少专题研究统战工作2次,均有记录(4分);制度齐全,资料规范(3分)。贯彻落实好民族宗教政策,协助完成涉及本单位的民族宗教工作(3分)。

2、党外干部工作(25分)。按济发〔20134号文件要求配备好党外领导干部(3分);党外干部工作有计划、有培养对象、有台帐、有档案(3分);有1名以上党外后备干部(4分);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与重点统战成员联系制度,每季度有1次谈话记录(3分);确保党外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4分);有1名党外中层正职干部(4分);支持党外干部参加各类调训任务(4分)。

3、侨台工作(15分)。定期更新并及时上报台侨信息资料库(5分);每年开展台侨政策宣传及帮扶、座谈、慰问等活动两次以上(2分);积极参加台办、侨联组织的各类活动(5分);做好因公赴台交流的证照收缴登记工作;配合做好台资、侨资企业服务工作,本单位全年无涉台、涉侨上(信)访案件(3分)。

4、调研宣传信息工作(20分)。至少开展1次统战宣传活动(4分);上报高质量调研文章至少1篇(2分);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统战工作不少于2篇(4分);上报信息不少于20条(10分)。

5、特色创新工作(20分)。各单位围绕实际和全市统一战线形势,完成实践特色创新工作1项(15分);完成市委统战部安排的其它工作(5分)。

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1-4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考核内容

考   核   办   法

社会

保险费

基础分10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结果为准。

1.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当年度应缴+25%历史清欠)100%缴纳的不扣分,每少1%扣1分。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100%缴纳的不扣分,发生拖欠的每一季度扣5分。所属单位职工参保率(即参保人员总数占所有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95%以上的不扣分,每少1%扣2分。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当期养老保险费(当年度应缴+30%历史清欠)100%缴纳的不扣分,每少1%扣1分。

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4类,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住房

公积金

基础分100分。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的结果为准。

足额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得满分;发生欠缴住房公积金,按相应比例扣分,扣完为止。如缴存人数不足,按比例扣除相应分数。

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1-5依法行政


考核内容

考   核   办   法

依法行政

基础分100分。以法制局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14分)。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安排4次班子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8分),每少一次扣2分;每年举办两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做到有计划、有内容(6分),每少一次扣3分。

2、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5分) 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12月底之前要向市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成绩、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每少一次扣2.5分。

3、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15分)。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市里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未参加培训的发现1人扣1分。

4、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20分)。 执法文书中体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发现一起没有体现裁量标准的扣1分。

5、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0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须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未签字审核的发现一起扣1分。 6、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分)。 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要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的发现一起扣5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出庭应诉(10分),不出庭应诉的,有一起扣10分;积极履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5分),发现一起未执行的扣5分。

7、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调研工作,及时报送信息(6分)。每月报送一篇法制工作信息。少报一篇扣0.5分。

8、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10分)。 应当向司法机关移送而未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扣5分;未按照规定录入相关案件信息的发现一起扣5分。

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4类,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1-6行政审批和信息化建设


考核内容

和权重

考   核   办   法

行政审批

(50%)

基础分100分。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占60%,按《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进行;年终考核40%。以市行政服务中心年终提供考核结果为准。

(一)年终考核有下列情形的,发现一起扣5分

1.未按照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建立“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科室办理、一枚印章审批”的审批运行机制;

2.未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最低收费制、联席会议制等行政审批有关制度的;

3.项目未按要求进驻中心、存在“两头受理”或“体外循环”、擅自调整、变更项目的;擅自增加审批、许可条件或者已取消的项目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的、随意决定许可结果的;

4.已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未纳入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在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中进行虚假操作(审批、办结),逃避监管的。

(二)年终考核有下列情形的,发现一起扣10分

被群众投诉且查证问题属实的;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被媒体曝光的。

因同一内容重复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最高分值进行扣分,不累计扣分。

信息化建设

(50%)

基础分100分。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认定结果为准。

1.环境建设(15分)。领导重视,年度内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化工作(5分);信息化机构职能明确,有专(兼)职工作人员(5);制定出台了本部门(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得到较好落实(5分)。

2.项目管理(10分)。新上信息化项目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四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原则得到较好落实(5分);信息化建设按年度计划顺利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已建业务系统管理与维护良好(5分)。

3.电子政务(20分)。信息接收人员能按要求登陆电子政务平台,按时接收各应用系统信息,及时上传下达(10分);政务办公系统得到普及应用,业务协同工作成效明显,初步实现无纸化办公(10分)。

4.宣传培训(15分)。定期开展信息化知识培训,积极参加市信息办等相关单位组织的信息化培训活动(10);注重宣传,强化服务,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到位(5分)

5.信息安全(20分)。信息安全协调机制健全,责任明确(5分);工作制度完善,积极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5分);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全年无信息安全事件(10)。

6.其他工作(20分)。完成本部门承担的省政府信息化工作目标任务(10分);完成“智慧济源”建设相关工作(5分);完成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5分)。

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1-7“五城联创”工作


考核内容

考   核   办   法

创建工作

基础分100分。以创建办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1、完成2013年“五城联创”工作台账任务(50分),少完成一项扣2分。

2、按时参加各项创建工作会议及周末文明劝导活动(10分),少参加一次会议(活动)扣2分;定期开展各项创建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资料、有记录(10分);通报一次扣2分。

3、完成城市创建日常交办任务(30分),一项完不成扣2分。

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1-8企业服务活动


考核内容

考   核   办   法

企业服务

活动

基础分100分。以工业和信息化局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一、日常考核(70分)

1.联系企业达到规定次数(20分)。每月到企业调研走访(10分),每缺一次扣1分;及时报送调研情况(10分),每缺一次扣1分。

2.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服务工作会议研究安排本部门企业服务工作(10分)。按时召开的计满分,少召开一次扣1分。

3.交办问题完成情况(40分)。按时报送企业服务工作总结、资料、报表等(20分),每少一次扣1分。交办到职能部门、镇(街道)要求限时办结的问题,及时到企业回访,并出具完成情况证明,否则,视为未完成(20分)。完成任务计满分;完成任务95%以上的,计15分,95%以下的不得分。

二、评议考核(30分)

1.企业评议(30分)。半年、年终分别评议一次,根据评议结果,分好、中、差三个类别依次记30分、20分、10分。

2.部门工作被企业举报的,经查属实,本项按0分计。

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1-9党务政务公开


考核内容

考   核   办   法

党务政务

公开

党务政务

公开

基础分100分。以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1、组织领导(25分)

(1)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成员变动时调整及时,(每项2分),计8分;(2)工作列入单位目标管理或工作计划内容,并有文件记录,计2分;(3)有具体实施方案,有具体的公开目录、工作台帐(每项2分),计6分;(4)建立并落实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发言人、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制度(每项1.5分),计9分。

2、基础工作(40分)

(1)有固定办公室,并有专项资金支持工作(每项2.5分),计5分;(2)按标准在醒目位置设立规范的党务政务公开栏,内容按要求设置,更新及时。必要内容有:领导班子成员照片、联系电话、职务、分管业务范围、单位职能、科室职责、监督电话、必要办事流程、“三重一大”事项进展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每项1分),计10分;(3)有办事指南(要求有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办理科室、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每项2分),计10分;(4)及时通过文件、会议、报纸、简报等进行公开,且相关资料分类科学、归档完备。资料归档内容包括工作部署、会议记录、通知、简报、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资料(每项1分),计6分;(5)创新性地以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效果良好。(创新一种方式3分),计6分;(6)及时向市公开办报送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信息,以年度报送6篇、采用2篇为基数,每多一篇加0.5分,每少一篇扣0.3分,计3分。(此项由市公开办打分)

3、工作落实(35分)

(1)办事公开、内部事务公开情况(30分)。

设有办事窗口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在窗口受理、审批、收费等工作公开落实情况,符合要求的,计10分;具有行政给付和公共财政代管代付职能的单位,考核涉农政策落实和各项惠农补贴资金、低保补助、扶贫救助、新农合医疗费用报付等资金的运行情况,做到公开、透明,适时公布,群众无投诉,计10分。发现暗箱操作,有群众投诉,计0分;内部事务(单位党组织建设情况、人事、计划生育、财务、工程建设、重大物资采购、福利待遇发放等)按要求及时公开,透明度高,干部职工满意的,计10分;

没有办事窗口的单位:办事公开和内部事务公开情况,单位党组织建设情况、人事、计划生育、财务、工程建设、重大物资采购、福利待遇发放等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符合标准,群众满意、无投诉的计30分;发现不公开,并有投诉,每例扣10分。

(2)社会评价情况(5分)。根据《济源市2013年干部作风建设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终民主测评情况,将2013年度干部作风建设评议结果计入本次考核成绩。(此项由市公开办打分)

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1-10普法依法治理


考核内容

考   核   办   法

普法依法

治理

基础分100分。以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1.基础工作20分。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健全(2分),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3分),全年至少召开2次班子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2分);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或计划(1分)、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1分),并及时上报市依法治市办(1分);每月上报不少于1条工作信息(6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专款专用,确保工作需要(4分)。

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0分。结合单位职能,开展“法律六进”整体或单项活动,有计划(方案)(1分)、有总结(1分);领导干部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4分);组织公务员(含单位全体人员、二级机构人员)法制讲座(或培训、宣讲)不少于2次(2分)、法律知识考试1次(2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针对执法对象(职能服务对象),开展普法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10分)。

3.依法治理工作30分。积极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未发生刑事案件,领导班子没有严重违纪违法(10分);结合本单位职能,依法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20分)。

4.法治文化工作20分。有法治文化阵地(10分);在单位及服务领域有电子显示屏的地方滚动播放普法宣传标语,每天不少于10次(10分)。

5.加分项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念创新、活动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在全国有影响的加10分,在全省有影响的加8分,在全市有影响的加5分。

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1-11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考核内容

考   核   办   法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基础分100分。以市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结果为准。

1、目标任务完成到位(25分).2013年各单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100%,且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率、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率、总工会备案率均达100%。

2、领导重视组织健全(15分)。各单位党委、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并列入本单位目标考核(5分);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参与领导小组,同时能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并建立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5分);建立实施了“一把手工程”、工会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和责任制,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具体的部署和推动措施(5分)。

3、推进措施扎实有效(60分)。各单位通过宣传版面、简报、电子屏、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宣传活动(2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或者企业职工协商代表者队伍,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做到有数量、有名单、有培训、有考核、有奖惩(5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观摩会、交流会等,做到了有图片、有记录等相关工作材料(5分);各单位工会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调研督查,强化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有文件、图片及总结(3分);全面贯彻市“2158”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指导企业拟定适合本企业的规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10分);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共决机制,企业职工工资明显增长,劳动争议案件明显下降(5分);能够积极参加省总、市总组织的会议、培训等各项活动(5分);建立了激励问责制度,安排了工作经费和专项奖励经费,实行一票否决制(5分);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电子和纸质工作台帐(10分);有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文件、自查表、方案和总结等材料(5分);有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制度和名册(2分);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等(3分)。

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1-12发展环境考核


考核内容

考   核   办   法

发展环境考核

基础分100分。以“一创双优”办公室提供结果为准。

1.组织领导(15分)。本单位主要领导不重视、不研究、不安排、不指导、不检查的扣5分;不成立工作机构的扣2分;工作责任不明确的扣3分;不制定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的扣5分。

2.工作落实(25分)。不落实中央、省、市以及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每起扣3分;不按要求完成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任务的每项扣3分;单位主要领导不按时参加《效能监察热线》,由分管领导代替的扣2分,不能有效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每起扣2分;未按要求落实督办事项,贻误工作的每起扣3分;工作推进缓慢,单位主要领导被效能约谈的每次扣5分。

发展环境考核

3.电子监察(20分)。“两集中 两到位”未落实到位的扣主管单位5分;拒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的每项扣5分;超时办结的每起每次扣3分;受理事项存在体外循环的每件扣3分。

4.服务意识(20分)。对纳税人合理诉求不重视、不落实的扣3分;对群众合理诉求不认真、不快速妥善处理,引起群众集体上访的扣5分,被媒体曝光扣10分;辖区内发生群众封门堵路、断水断电、抢装抢卸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每起扣3分,未能按要求及时处理、妥善解决的每起扣5分;公务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作风散漫、违反“五不准”规定的,每人次扣2分。

5.案事件查处(20分)。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3分;被组织处理、行政问责的每人次扣5分。

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1-13服务产业集聚区工作考核


考核内容

考   核   办   法

服务产业集聚区

工作

基础分100分。以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结果为准。

1、服务集聚区项目完成情况(40分)。按照集聚区项目台账进行考核,并按照完成比例得分。

2、书面及会议交办任务完成情况(40分)。按照交办个数完成比例进行得分。

3、集聚区评议职能部门(20分)。按照综合评议得分情况分为三类,一类得18分、二类得15分、三类得10分。

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2-1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


考核内容

考   核   办   法

党风廉政

建设及

反腐败

工作

基础分100分。以市纪委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一、履行职责情况(15分)。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年初制定责任目标,半年督导检查,年终进行考核,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每少一项扣2分;不能按要求参加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的扣3分。

二、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分工任务(10分)。未完成所牵头和配合工作任务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三、执行纪律情况(10分)。单位或市管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受组织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件次扣3分,受刑事处罚的每件次扣5分;违反“八项规定”实施意见的扣3分,不能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公务灶”制度的,每件次扣2分。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和信访工作情况(10分)。200人以上的单位没有自办案的,扣10分;所办案件超过规定期限的、未按规定落实处分决定的、对上级交办案件不予办理或再次被上级查实的,每起扣1分;不按照要求派人参与案件检查协作区办案的、不积极配合市纪委案件调查的,每次扣2分;市纪委“三要”信访件未按期结案的每件扣0.5分,收到1张“黄色督办卡”的扣0.5分,收到1张“红色督办卡”的扣1分,赴京集体访1起扣3分,个访1起扣2分,赴省集体访1起扣1.5分,个访1起扣1分。扣完为止。

五、接受监督情况(15分)。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每件次扣5分;不能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有一项未落实扣1分;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违反一次扣2分;认真严格执行廉政监督小组制度,廉政监督情况每年通报2次以上,每缺一项扣1分。未按要求做好清风民生网工作的扣5分;未按要求贯彻落实基层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六、纠风效能工作情况(10分)。在医药购销及服务、教育收费、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每件次扣2分;未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或评议为后三名的,扣1分;未聘请纠风监督员、扎实开展“向人民承诺、让社会满意”公开承诺活动的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各项效能建设工作任务、未按要求落实督办事项或单位主要领导被效能约谈的,每起扣0.5分;有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每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七、宣传教育开展情况(8分)。未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的扣1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内未开展讲廉政党课扣1分,未建立廉政档案扣1分。廉政文化精品项目未建设扣2分,无特色和亮点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每项扣1分。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任务未完成扣1分,市级媒体与纪检监察信息少一篇扣0.2分;未按要求上报高质量调研文章扣1分。

八、“一创双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8分)。依据“一创双优”教育活动综合评价结果,受到通报表彰的单位得满分,未受到通报表彰的单位扣2分,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扣4分。未参与综合评价的单位得平均分。

九、民主测评及社会问卷调查(14分)。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秀率81%-90%扣2分,71%-80%扣3分,70%以下扣5分;市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平均优秀率不低于80%,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社会问卷调查按优秀率统计加权10%计分。干部作风建设评议年度成绩位于每类后三名的,按倒数名次分别扣减5分、3分、2分。

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4类,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2-2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考核内容

考   核   办   法

公共机构

节能减排

工作

基础分100分。以机关事务局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1、组织领导及资金落实(10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本单位(系统)议事日程(4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工作开展(2分);安排资金用于节能项目改造(或参与市公共机构节能办组织的节能改造),并付诸实施(4分)。

    2、节能管理及监督检查(10分)。继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2分);单位人员调整及时变更节能统计员(联络员)和节能负责人,并上报(1分);日常用能杜绝出现长明灯、长流水、单面用纸、办公设备空耗、不按照规定设置空调温度等(3分);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及奖励(4分)。

3、宣传培训(15分)。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本单位(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情况,每开展一项得2分(6分);本单位(系统)开展节能工作培训情况(4分);及时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报送工作信息、活动图片、影像制品等资料每报送一项得1分(5分)。

4、能耗统计(集中办公单位以事管局报送水、电数据为准进行核算)(15分)。按时按要求报送季度、年度能耗报表(4分);完成年度能耗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并上报(2分);完成在2012年单位综合能耗基数上再降低4%的年度工作目标,每完成一个单项目标,得3分(9分)。

5、开展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10分)。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本单位(系统)节水工作(4分)。做好本单位(系统)废旧商品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建立本单位(系统)废旧商品回收体系(6分)。

6、节能改造及“三新”推广应用(包含所属公共机构、集中办公单位)(25分)。组织既有办公建筑、空调系统、锅炉燃具、供热计量和节约用水等方面的改造,并在新建建筑中广泛推广应用“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每实施一项改造或组织应用一项新能源,得5分(25分)。

7、积极参与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办组织的各项活动(15分)。

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4个类别,一类不扣分,二类扣3分,三类扣5分,四类扣10分。


2-3否决项目


考核内容

一票否决内容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含消防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

工作)

以综治办、消防支队、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1.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不健全、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刑事治安案件多发的。

2.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发生大规模非正常上访、非法游行、较大规模群体性械斗、较长时间阻断铁路公路交通要道和停工停产停课事件,或发生冲击、打砸抢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在公共场所发生爆炸、投毒、放火、自焚自爆等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有重大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案事件、影响区域性稳定的突出问题,或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含消防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

工作)

4.发生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重大案件,在全国、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因教育管理不力,本辖区本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情况严重的。

5.发生影响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6.在重点管理期间又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治安问题,或者在重点管理解除后3个月之内又发生重点管理情形问题的。

7.乡镇(街道)公众安全感指数连续两年排名在全市末位的,或者在综治年度目标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引发重大不稳定问题的。

9.其他应予一票否决的。

消防工作:凡年度内单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在本辖区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经市政府和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发生火灾事故的。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教育转化工作完不成指标任务的,受到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责任等责任追究的责任人所在地方和部门、单位。

安全生产

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死亡3人(含3人)或全年累计死亡3人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计划生育

以人口计生委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当年发现政策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含往年违法生育未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

节能减排

1.节能一票否决,以发改委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节能工作考核年终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2.减排一票否决,以环保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国家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中重点减排项目未落实的;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减轻农

民负担

以农业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案(事)件的。

信访工作

以信访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信访工作未完成;

1、发生大规模赴京集体上访的;

2、发生个体极端恶性上访事项的;

3、发生信访事项网上负面炒作,产生恶劣影响的。

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

市纪委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方面出现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

食品安全

以食安办年终认定结果为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否决。


三、创先创新性工作(权重5%,设定100分)


考核内容

考   核   办   法

表彰奖励

以督查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时间范围为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含本年度表彰的2012年度先进)。加分办法:

1.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加15分,单项奖励加10分;内设科室、二级机构或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5分。

2.受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综合表彰奖励的加10分,单项工作表彰奖励加3分。对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科室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不加分。

3.受省直部门综合表彰奖励的加3分。对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科室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不加分。

4.受领导小组(委员会)的表彰奖励,以领导小组(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级别确定相应等次。

5.我市受表彰奖励的,根据表彰奖励加分办法对主要责任单位加分。我市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受到表彰的,根据表彰奖励加分办法对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所设办公单位加分。

6.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卫生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在本年度新命名的按照相应级别加分,届满复核合格的根据相应级别加分。

7.一种行为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在2012年考核中已列入加分范围的不再重复加分,属于资质资格认定的不加分,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下属单位、学会、协会或中介组织进行的表彰奖励不加分。表彰奖励依据由各单位提供,以原始文件(复印件)为主,同时报送奖励证书和奖牌。

创新工作

好的工作模式、工作机制、方法,突出典型或重要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省直部门推出的,视情加分。年终由各单位申报,督查局审核认定。时间范围为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具体加分办法:

一.上级新闻媒体推广的以影像或报刊杂志原件资料为准。

1、《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头题(条)新闻加15分。

2、《人民日报》头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其他新闻加10分。

3、《河南日报》、河南卫视《新闻联播》、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新闻联播》头题(条)新闻加8分。

4、《人民日报》其它版面和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频道其他新闻;《河南日报》头版新闻加5分。

5、河南卫视《新闻联播》、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新闻联播》其他新闻加3分。

6、《河南日报》其它版面、河南卫视或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其他新闻时段新闻加2

7、新华社、《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等其他中央主流媒体发稿参照以上媒体标准。(其中新华社、《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参照《人民日报》标准;《农民日报》等国家行业报纸参照《河南日报》标准)

8、《大河报》、《东方今报》、《河南商报》等其它省级媒体发稿参照档次6予以奖励,不再区分版次。

9、图片奖励参照新闻稿件奖励办法,标准予以降低。

10、对于非新闻稿件的有偿专版宣传,原则上不予得分。

11、网络新闻媒体参照传统媒体。

二.上级党委政府、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以正式文件转发经验的以文件为准。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加30分,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加20分,省直部门转发的加5分。(内部期刊转发的不加分)

三.国家组织的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或交流发言的加10分,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加5分。省直部门组织的在我市召开的现场会上作经验介绍或发言的按省级标准执行。以会议通知、发言单位及经验交流材料原件为准。

凡报刊发表不涉及工作反面的文章、所有与会单位均作情况汇报或书面交流、以及学习研讨会性质的、学会组织的会议不予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认定,不在时间范围的不予认定,与单位主要职能无关的不予认定,2012年考核列入加分范围的不再重复认定。受到不同级别推广的只加最高分。

突出贡献

一、在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部署的目标任务,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受到市委、市政府专门发文表彰通报的加10分。依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

二、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突发性事件处理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和参与,并受到市委、市政府专门发文通报表彰的加5分。

争取资金

以财政局认定数据为准。

通过市财政账户下拨的省级以上部门追加的无偿资金。以上一年为基数,每增加10万元加1,不足10万元不加分,最高加30分。

计分办法:各部门得分=本部门得分÷部门最高得分×100分


四、社会监督考核(权重15%,设定100


考核内容

考核

权重

考   核   办   法

市级领导

    

50

由全体市级领导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划票。评议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原则上每票的优秀单位数不超过15%,良好单位数不超过25%。

各部门得分=市级领导评议有效票总分÷有效评议票数÷30×100×50%。

社会评议

30

基础分100分,年终由市纪委提供评议结果。

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老干部代表、各镇(街道)、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特邀监察员、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等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政务公开、服务企业、办事效率、工作作风进行评议。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分好(100)、较好(80)、一般(60分)、差(0分)四个档次:不了解不计入有效票

各部门半年评议得分=(“好”票数×100+“较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差”票数×0)÷有效票数

各部门年度评议最后得分=该部门两个半年评议得分之和÷2

各部门社会评议得分=各部门年度评议最后得分×30%。

社会投诉

20

基础分100分,以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年终认定结果为准,权重各占50%。

一、监察部门受理社会投诉(基础分100分,扣完为止)。以监察局认定结果为准。

1、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推诿扯皮不予受理的,每起扣10分。

2、对受理的投诉或上级转办的投诉件未经批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每起扣10分。

3、对投诉事项查处不力,隐瞒真相,袒护庇护,处理不到位的,除责成重新调查处理外,每起扣20分。 

4、对越级投诉或重大疑难投诉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10分。

5、对正在发生、影响较大的投诉事项未立即派人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的扣10分;未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妥善解决,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20分。

6、违反保密规定,将投诉材料和投诉人的有关情况泄露给被投诉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10分。

7、对群众的投诉进行阻拦、压制或者打击报复,每起扣10分。

8、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及时跟踪处置,确保消除负面影响,因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0分。

二、12345热线受理社会投诉(基础分100分)。以行政服务中心认定结果为准。

12345市长热线投诉事项(基础分100分)。以行政服务中心认定结果为准。

1.对群众投诉事项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2.对群众投诉事项不经落实,虚报处理结果的,每件扣1分。

3.对群众投诉事项处理不力造成重复投诉的,每次扣1分。

4.对群众投诉事项处理不力被媒体曝光或市领导批示督办的,每次扣5分。

5.责任单位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对群众投诉事项处理及时得力,工作经验被国家、省级、市级媒体进行报道的,依次加5分、3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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