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权力事项 | 责任事项 | 设立依据 |
1 | 济源市水利局 | 1.对水利行业招投标活动实施管理。 2.制定完善交易制度。 3.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4.按照职责分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水利厅推送处罚信息。2.督促水利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 4.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2.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4.《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豫公管委[2020]1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24 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
主办单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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