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济源示范区水利局出台五项措施服务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07 来源:水利局


    按照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关于分领域出台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工作举措的通知精神,示范区水利局紧密结合水利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精心制定了服务企业五项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一是部分取水许可实行承诺制审批。对济源示范区范围内申请取水许可审批的企业,达到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简表)标准(年取地下水10万m³以下、年取地表水20万m³以下)的,取水许可实行承诺制审批,受理后当场办结。

二是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审批。对济源示范区范围内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建设项目,达到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标准(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m³以上50000m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审批,受理后当场办结。

三是缩短取水许可审批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限。对济源示范区范围内,申请年取地下水10万m³及以上、年取地表水20万m³及以上取水许可的企业,取水许可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济源示范区范围内,征占地面积5公顷及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0000m³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是部分水利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对济源示范区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属于《济源示范区水利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中免予处罚情形的,按要求完成整改后不予行政处罚。

五是建立交流沟通机制。积极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水行政执法模式,每年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与法律顾问送法入企,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下一步,示范区水利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等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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