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水利行业2020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


为全面推进示范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质量和运行效果,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水利行业2020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水办监〔20205号)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行业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的推进方式,巩固提升已有成果,扩大覆盖范围,建立贯穿示范区水利行业的双重预防体系,通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职工行为安全和事故防控能力,以新的安全生产监管理念、方法和手段,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示范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工作目标。巩固双重预防体系阶段性成果,在2019年试点示范的基础上,细化标准、全面推广,积极推动示范区水利建筑施工单位全覆盖、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全覆盖的建设目标。2020年底,基本建成信息通畅、全员参与、规范有效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双重预防体系,形成有效辨识管控风险、排査治理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思想共识,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行业监管有效、企业落实责任、社会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促使形成常态化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预控和保障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68号)《河南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査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要求和《河南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豫水办安监2018〕61号)、《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水电施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水办安监2018〕63号)要求,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河南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要求和省政府提出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标准,已确定的试点单位,继续按照2019年的推进方式和标准组织实施;尚未开始创建的,要尽快启动,迎头赶上,确保省政府提出的“一个不变”(三年建成的时间要求和体系建设的“五有”标准不变)创建目标的实现。

1.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实施。实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五有”标准,建立覆盖各个层级、各个岗位的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编写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手册和隐患排查治理手册,提高全员辨识风险、排查隐患的积极性。要进行全员培训,根据职级、岗位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开展精准培训,自上而下、以点带面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要建立风险隐患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实现智能化动态管理。要注重发挥双重预防体系的运用效果,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建立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和管控责任制,并通过评估风险确定等级,优化安全操作规程,编制风险管控清单,报送重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等基本信息要落实隐患排査治理责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考核制度,明确本单位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的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措施和方案,实行重大隐患逐级报告

2.积极探索创新运行模式双重预防机制是实现控制风险、防范事故的长效机制要依托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的试点和支持,按照标准规范,强化全员培训,让全体员工都接受并自觉践行风险优先的理念,学习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掌握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査的基本方法。要聘请专家开展首次风险辨识,制定符合单本位实际的、简单实用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制度,通过岗位风险告知卡、隐患排査清单等简便措施,确保毎一个员工能理解、会上手、有任务。要抓住主要矛盾,对本单位存在的高风险制定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提倡用简单的制度明确的职责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治理隐患。要加强与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对接,定期登录使用应急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行业督促指导。局机关各有关科室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1.完善制度机制。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根据双重预防体系标准规范,制定2020年推进方案。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査治理宣传、培训、启动、督办、考核制度机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开展培训指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分层次分阶段、分专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组织到先进单位观摩,通过培训和现场观摩,让创建单位知道今年“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让监管部门知道“指导什么、如何组织、怎么指导”。

3.加强督促检査。示范区水利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阶段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加强对行业规范、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确保按时间节点整体推进,确保全覆盖任务的完成

4.督办隐患治理。通过双重预防体系检查指导,发挥体系的运用效能,定期分析评估水利行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成效,对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时进行整改。

5.完善信息系统。要强化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应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点管控、重大隐患治理信息进平台、用平合要用2年时间,建成功能齐全的动态化、智能化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互联网+监管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

6.加强沟通联络。示范区水利局定期向市安委会省水利厅报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进情况

三、推进方法和时间要求

(一)动员部署(2020年4)

根据省水利厅安排,辖区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出台推进方案,迅速启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二)摸清底数,确定范围(2020年4)

示范区水利局要彻底摸清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清单,摸清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的真实情况,形成基础数据,确定提升和推进范围。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和人员

(三)持续改进,全面提升(2020年8月底前)

示范区水利局组织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照“五有”标准开展自查,省安排组织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持续提升水平

(四)扩大覆盖,全面实施(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示范区水利局要选定相应规模和等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规模和等级以下进行试点

(五)总结提升,形成长效(2020年12月底前)

示范区水利局要按照行动方案眀确的责任、范围、时间节点和“五有”标准,对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归纳提炼实践经验,补充完善制度机制,把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与操作规程有机结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形成常态长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辖区内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依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专门推进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制定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要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层、逐级地分解,逐一列出具体的推进时间表,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广泛宣传,迅速发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迅速召开动员会,作出安排部署,以最快的速度落实,确保不漏一家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真重视,层层发动,使本单位各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广泛知晓风险、隐患、事故之间的关系,充分了解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规范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普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基本理念,发动全员、全社会投入到双重预防体系工作中来,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在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宣传。

(三)压实责任,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是双重预防体系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对照“五有”标准,积极推进体系建设,完善提升运行质量,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组成督导组,定期督导进展情况,扎实推进所管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四)强化执法,严格处罚。示范区水利局要将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规定的部门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把双重预防体系内容纳入年度执法检査计划,做到逢查必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査治理。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不力、应建未建或建而不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加大执法频次、顶格处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等方式,督促其依法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五)及时评估,严格考核。强化阶段评估问效,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纳入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约谈,通报约谈后工作仍不见起色的,开展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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