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我省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工程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下一并简称为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管控和隐患排查的主体。各单位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细则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危险源的辨识、风险等级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按阶段划分为工程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
第七条 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其他参建单位研究制定危险源辨识、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职责、辨识范围、流程、方法等;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开展本标段危险源辨识、风险等级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成果及时报送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开展本工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应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确认。报告编制完成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施工期,各单位应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源及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实时更新危险源及风险等级,并根据危险源及风险状态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其中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应建立专项档案,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重大危险源应按有关规定报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实际适当增补危险源内容,按照本标准的方法判定风险。
第二章 危险源类别、级别与风险等级
危险源分五个类别,分别为施工作业类、机械设备类、设施场所类、作业环境类和其他类,各类的辨识与评价对象主要有:
第十一条 施工作业类:明挖施工,洞挖施工,石方爆破,填筑工程,灌浆工程,斜井竖井开挖,地质缺陷处理,砂石料生产,混凝土生产,混凝土浇筑,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钢筋制安,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物拆除,配套电网工程,降排水,水上(下)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管道安装,其他单项工程等。
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类:运输车辆,特种设备,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等。
第十三条 设施场所类:存弃渣场,基坑,爆破器材库,油库油罐区,材料设备仓库,供水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修理厂、钢筋厂及模具加工厂等金属结构制作加工厂场所,预制构件场所,施工道路、桥梁,隧洞,围堰等。
第十四条 作业环境类:不良地质地段,潜在滑坡区,超标准洪水,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及有毒化学品泄漏环境等。
第十五条 其他类:野外施工,消防安全,营地选址等。
对首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作为危险源对象进行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十六条 危险源分两个级别,分别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
第十七条 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并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第十八条 重大风险: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均为大,或危害程度为大、发生风险事件概率为中;极其危险,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较大风险: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均为中,或危害程度为中、发生风险事件概率为小;高度危险,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共同管控,项目法人监督。
第二十条 一般风险:发生风险事件概率为中、危害程度为小;中度危险,由施工单位管控,监理单位监督。
第二十一条 低风险: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均为小;轻度危险,由施工单位自行管控。
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
第二十二条 危险源辨识是指对危险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包括辨识出危险源以及判定危险源类别与级别。
第二十三条 危险源辨识应由经验丰富、熟悉工程安全技术的专业人员,采用科学、有效及适用的方法,辨识出本工程的危险源,对其进行分类和分级,汇总制定危险源清单,确定危险源名称、类别、级别、可能导致事故类型及责任人等内容。必要时可进行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
第二十四条 危险源辨识可采取直接判定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及因果分析法等方法。
危险源辨识应考虑工程区域内的生活、生产、施工作业场所等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暴露于危险环境频率和持续时间,储存物质的危险特性、数量以及仓储条件,环境、设备的危险特性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性等因素,综合分析判定。
第二十五条 危险源辨识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辨识的,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判定。当本工程区域内出现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附件2)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当有新规程规范发布(修订),或施工条件、环境、要素或危险源致险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重新辨识。
第四章 风险评价
第二十七条 风险评价是对危险源的各种危险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损失与伤害程度等进行调查、分析、论证等,以判断危险源风险等级的过程。
第二十八条 危险源的风险等级评价可采取直接评定法、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等方法,推荐使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第二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重大风险等级;危险源风险等级评价主要对一般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可结合工程施工实际选取适当的评价方法。
第三十条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适用于各个阶段。
第三十一条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中危险性大小值D按下式计算:
D=LEC
式中:D—危险性大小值;
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C—危险严重程度。
第三十二条 事故或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值与作业类型有关,可根据施工工期制定出相应的L值判定指标,L值可按表4.1的规定确定。
表4.1 事故或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值对照表
L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可以预料 |
6 |
相当可能 |
3 |
可能,但不经常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
0.2 |
极不可能 |
第三十三条 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E值与工程类型无关,仅与施工作业时间长短有关,可从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或危险环境人员的分布及人员出入的多少,或设备及装置的影响因素,分析、确定E值的大小,可按表4.2的规定确定。
表4.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因素E值对照表
E值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10 |
连续暴露 |
6 |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
3 |
每周1次,或偶然暴露 |
2 |
每月1次暴露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0.5 |
非常罕见暴露 |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即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与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发生事故时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有关,可从人身安全、财产及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分析危险源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确定C值,可按表4.3的规定确定。
表4.3 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C值 |
危险严重度因素 |
100 |
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
40 |
造成10人~29人死亡,或者50人~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15 |
造成3人~9人死亡,或者10人~49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7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3 |
无人员死亡,致残或重伤,或很小的财产损失 |
1 |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
第三十五条 危险源风险等级划分以作业条件危险性大小D值作为标准,按表4.4的规定确定。
表4.4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
D值区间 |
危险程度 |
风险等级 |
D>32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重大风险 |
320≥D>160 |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
较大风险 |
160≥D>70 |
一般危险(或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一般风险 |
D≤70 |
稍有危险,需要注意(或可以接受) |
低风险 |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合理确定L、E和C值。各类一般危险源的L、E和C值赋分参考取值范围及判定风险等级范围见附件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一般危险源LEC法风险评价赋分表》。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十七条 隐患排查主要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排查、专业排查、专项排查、季节排查、重大节日活动排查、专家诊断检查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履职检查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排查等周期。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在排查前,要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组织级别,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第四十条 各单位排查应填写完整的排查记录。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1)对排查出的每一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2)经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3)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确定治理期限。
第四十一条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保证、措施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本部门能够治理的不能推给上级部门;能当场纠正的必须当场纠正,无法立即治理的,治理前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管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成事故。
第四十二条 隐患治理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整治,主要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指令、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第四十三条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治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隐患整改指令书,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和有效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指令书的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治理效果组织验收。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应编制包含全部重大风险在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清单内容主要包括:风险点、隐患类型、隐患描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期限、排查日期、销号日期、信息来源等。
第四十五条 对一般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各单位各级(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有专人进行确认。
第四十六条 对重大隐患,各单位应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写重大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主要内容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风险程度和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等内容。各单位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査、治理和验收情況,形成隐患治理台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验收、核销的闭环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指南)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一般危险源LEC法风险评价赋
分表(指南)
附件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简介包括:工程概况,对施工作业环境、危险物质仓储区、生活及办公区自然环境、危险特性、工作或作业持续时间等进行描述。
二、辨识与评价主要依据。
三、评价方法和标准:结合工程实际选用相关评价方法,制定评价标准。
四、辨识与评价:危险源及其级别,危险源风险等级。
五、安全管控措施:根据辨识与评价结果,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制度、技术及管理措施等。
六、应急预案:根据辨识与评价结果提出相关的应急预案。
附件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指南)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重大危险源 |
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 |
1 |
施工作业类
|
明挖 施工 |
滑坡地段的开挖 |
坍塌、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
2 |
堆渣高度大于10m(含)的挖掘作业 |
坍塌、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
||
3 |
土方边坡高度大于30m(含)或地质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 |
坍塌、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
||
4 |
石方边坡高度大于50m(含)或滑坡地段的开挖作业 |
坍塌、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
||
5 |
洞挖 施工 |
断面大于20m2或单洞长度大于50m以及地质缺陷部位开挖;地应力大于20MPa或大于岩石强度的1/5或埋深大于500m部位的作业;洞室临近相互贯通时的作业;当某一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相邻洞室的施工作业 |
冒顶片帮、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
|
6 |
不能及时支护的部位 |
冒顶片帮、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
||
7 |
隧洞进出口及交叉洞作业 |
冒顶片帮、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
||
8 |
地下水活动强烈地段开挖 |
透水、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
||
9 |
石方 爆破 |
一次装药量大于200kg(含)的爆破;雷雨天气的露天爆破作业;多作业面同时爆破 |
火药爆炸、放炮、物体打击、坍塌 |
|
10 |
一次装药量大于50kg(含)的地下爆破 |
火药爆炸、放炮、物体打击、冒顶片帮 |
||
11 |
斜井开挖的爆破作业 |
火药爆炸、放炮、物体打击、冒顶片帮 |
||
12 |
竖井开挖的爆破作业 |
火药爆炸、放炮、物体打击、冒顶片帮 |
||
13 |
临近边坡的地下开挖爆破作业 |
火药爆炸、放炮、物体打击、坍塌 |
||
14 |
灌浆 工程 |
采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化学灌浆 |
中毒或其他伤害 |
|
15 |
斜井、 竖井 开挖 |
提升系统行程大于20m(含) |
高处坠落 |
|
16 |
大于20m(含)的沉井工程 |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
||
17 |
混凝土生产 工程 |
制冷车间的液氨制冷系统 |
中毒、爆炸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重大危险源 |
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 |
18 |
施工作业类
|
脚手架 工程 |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19 |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
20 |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
21 |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
22 |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 |
|
23 |
使用易爆、有毒和易腐蚀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 |
爆炸、中毒或其他伤害 |
||
24 |
建筑物拆除 工程 |
采取机械拆除,拆除高度大于10m;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作业;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作业 |
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
|
25 |
围堰拆除作业 |
坍塌 |
||
26 |
爆破拆除作业 |
爆炸、物体打击 |
||
27 |
降排水 |
降排水工程 |
淹溺 |
|
28 |
机械设备类 |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
29 |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 |
||
30 |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 拆卸作业 |
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 |
||
31 |
设施场所类
|
存弃 渣场 |
弃渣堆下方有生活区或办公区 |
坍塌 |
32 |
基坑 |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的深基坑作业,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深基坑作业 |
坍塌、高处坠落 |
|
33 |
油库 油罐区 |
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 |
火灾、爆炸 |
|
34 |
材料设备仓库 |
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 |
爆炸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重大危险源 |
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 |
35 |
设施场所类
|
供电 系统 |
临时用电工程 |
触电 |
36 |
隧洞 |
浅埋隧洞 |
坍塌 |
|
37 |
围堰 |
围堰工程 |
淹溺 |
|
38 |
作业环境类 |
超标准洪水、 粉尘 |
超标准洪水 |
淹溺、火药爆炸 |
39 |
有毒有害气体及有毒化学品泄漏 环境 |
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 |
中毒或其他伤害 |
|
40 |
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 |
中毒或其他伤害 |
||
41 |
其他 |
营地 选址 |
施工驻地及场站设置在可能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的危险区域 |
坍塌、淹溺、物体打击 |
42 |
其他单项工程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
坍塌 |
|
43 |
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
坍塌 |
附件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一般危险源LEC法风险评价赋分表(指南)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危险源 |
一般危险源 |
LEC法取值范围 |
风险等级范围 |
|||
L |
E |
C |
D |
||||||
1 |
施工
施工
施工
施工 |
明挖施工 |
有堆渣的挖掘作业 |
堆渣高度小于10m的挖掘作业 |
1~6 |
3~10 |
7~15 |
21~900 |
低~重大 |
2 |
土方边坡开挖作业 |
土方边坡高度小于30m的开挖作业 |
1~6 |
6~10 |
3~15 |
18~900 |
低~重大 |
||
3 |
石方边坡开挖作业 |
石方边坡高度小于50m的开挖作业 |
1~6 |
6~10 |
7~15 |
42~900 |
低~重大 |
||
4 |
洞挖施工 |
洞室开挖 |
断面小于20m2或单洞长度小于50m以及非地质缺陷开挖;地应力小于20MPa或小于岩石强度的1/5或埋深小于500m部位的作业;非重大风险源所列内容的普通洞挖 |
1~6 |
6~10 |
3~40 |
18~2400 |
低~重大 |
|
5 |
洞室支护 |
能及时支护的部位 |
0.2~6 |
6~10 |
3~15 |
3.6~900 |
低~重大 |
||
6 |
石方爆破 |
石方明挖的爆破作业 |
一次装药量小于200kg的爆破 |
1~6 |
2~6 |
7~15 |
14~540 |
低~重大 |
|
7 |
石方洞挖的爆破作业 |
一次装药量小于50kg的地下爆破;非重大风险源所列内容的普通爆破 |
1~6 |
2~6 |
7~40 |
14~1440 |
低~重大 |
||
8 |
填筑工程 |
截流工程 |
截流工程 |
6~10 |
3~6 |
7~15 |
126~900 |
一般~重大 |
|
9 |
堤防工程 |
堤防工程 |
0.2~3 |
2~6 |
3~15 |
1.2~270 |
低~较大 |
||
10 |
大坝工程 |
大坝工程 |
1~6 |
2~6 |
7~100 |
14~3600 |
低~重大 |
||
11 |
灌浆工程 |
采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化学灌浆;廊道内灌浆 |
非采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化学灌浆,廊道内灌浆 |
3~6 |
3~6 |
7~15 |
63~540 |
低~重大 |
|
12 |
灌注桩施工,旋挖桩施工,防渗墙施工 |
灌注桩施工,旋挖桩施工,防渗墙施工 |
1~6 |
3~6 |
1~3 |
3~108 |
低~一般 |
||
13 |
斜井、竖井开挖 |
井筒衬砌部分 |
井筒衬砌 |
1~3 |
3~6 |
3~7 |
9~126 |
低~一般 |
|
14 |
竖井提升设施 |
提升系统行程小于20m |
1~3 |
3~6 |
7~40 |
21~720 |
低~重大 |
||
15 |
斜井开挖 |
斜井开挖 |
1~3 |
3~6 |
7~15 |
21~270 |
低~较大 |
||
16 |
竖井开挖 |
竖井开挖 |
0.5~3 |
3~6 |
3~7 |
5~126 |
低~一般 |
||
17 |
沉井工程 |
小于20m的沉井工程 |
0.5~6 |
3~6 |
7~15 |
10.5~540 |
低~重大 |
||
18 |
天锚或地锚 |
天锚或地锚 |
6~10 |
3~10 |
7~15 |
126~1500 |
一般~重大 |
||
19 |
砂石料生产 |
砂石料破碎机 |
砂石料破碎机 |
0.2~1 |
1~6 |
1~3 |
0.2~18 |
低 |
|
20 |
混凝土生产 |
混凝土拌合楼(系统) |
混凝土拌合楼(系统) |
1~6 |
3~6 |
3~15 |
9~540 |
低~重大 |
|
21 |
混凝土浇筑 |
利用缆机、塔带机或门机浇筑 |
利用缆机、塔带机或门机浇筑 |
3~6 |
6~10 |
7~15 |
126~900 |
一般~重大 |
|
22 |
浇筑 |
浇筑 |
0.5~6 |
2~10 |
3~15 |
3~900 |
低~重大 |
||
23 |
脚手架工程 |
脚手架工程 |
搭设高度24m以下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1~6 |
3~6 |
3~40 |
9~1440 |
低~较大 |
|
24 |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
3~6 |
3~6 |
7~40 |
63~1440 |
低~重大 |
||
25
|
模板工程 |
模板拆除 |
模板拆除 |
0.2~3 |
6~10 |
3~7 |
3.6~210 |
低~较大 |
|
26 |
模板支撑工程 |
搭设高度5m以下;搭设跨度10m以下;施工总荷载10kN/m2以下;集中线荷载15kN/m以下;其他非重大风险源所列内容的普通模板 |
1~6 |
6~10 |
3~15 |
18~900 |
低~重大 |
||
27 |
钢筋工程 |
运输 |
运输 |
1~6 |
3~6 |
3~7 |
9~252 |
低~较大 |
|
28 |
焊接 |
焊接 |
0.2~3 |
3~6 |
3~7 |
1.8~126 |
低~一般 |
||
29 |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 安装 |
金属结构制造 |
金属结构制造 |
1~6 |
6~10 |
3~7 |
18~420 |
低~重大 |
|
30 |
金属结构安装 |
采用常规起重设备、方法,或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以下的起重吊装工程 |
1~6 |
3~6 |
3~7 |
9~252 |
低~较大 |
||
31 |
水轮机及发电机安装 |
采用常规起重设备、方法,或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以下的起重吊装工程 |
1~3 |
3~6 |
3~7 |
9~126 |
低~一般 |
||
32 |
高空作业及上下交叉作业 |
高空作业及上下交叉作业 |
3~6 |
6~10 |
7~40 |
126~2400 |
一般~重大 |
||
33 |
建筑物拆除 |
一般建筑物拆除 |
采取机械拆除,拆除高度小于10m;其他非重大风险源所列内容的一般建筑物拆除 |
0.5~6 |
3~6 |
3~15 |
4.5~540 |
低~重大 |
|
34 |
配套电网 工程 |
组立或整修杆塔 |
组立或整修杆塔 |
0.5~3 |
0.5~6 |
3~7 |
0.75~126 |
低~一般 |
|
35 |
电线杆 |
电线杆 |
0.5~3 |
0.5~6 |
3~7 |
0.75~126 |
低~一般 |
||
36 |
降排水 |
降排水期间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 |
降排水期间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 |
0.5~3 |
3~6 |
1~7 |
1.5~126 |
低~一般 |
|
37 |
降水井 |
降水井 |
0.5~3 |
3~6 |
1~3 |
1.5~54 |
低 |
||
38 |
水上(下)作业 |
工程船舶改造、船舶与陆用设备组合作业 |
工程船舶改造、船舶与陆用设备组合作业 |
0.5~3 |
3~6 |
3~7 |
4.5~126 |
低~一般 |
|
39 |
水下焊接、爆破 |
水下焊接、爆破 |
3~6 |
3~6 |
7~15 |
63~540 |
低~重大 |
||
40 |
潜水作业 |
潜水作业 |
3~6 |
3~6 |
3~7 |
27~252 |
低~较大 |
||
41 |
有限空间 作业 |
顶管作业 |
顶管作业 |
3~6 |
6~10 |
3~7 |
54~420 |
低~重大 |
|
42 |
人工挖孔桩 |
人工挖孔桩 |
3~6 |
3~6 |
3~7 |
27~252 |
低~较大 |
||
43 |
管道安装 |
管道 |
管道 |
3~6 |
3~6 |
3~15 |
27~540 |
低~重大 |
|
44 |
机械 设备类 |
运输车辆 |
运输车辆 |
运输车辆 |
3~6 |
3~6 |
3~7 |
27~252 |
低~较大 |
45 |
特种设备 |
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运行及拆卸 |
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运行及拆卸 |
6~10 |
3~6 |
7~15 |
126~900 |
一般~重大 |
|
46 |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 |
3~6 |
3~6 |
3~15 |
27~540 |
低~重大 |
||
47 |
锅炉 |
锅炉 |
6~10 |
6~10 |
3~15 |
108~1500 |
一般~重大 |
||
48 |
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及吊装作业 |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作业 |
采用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以下的起重吊装工程 |
6~10 |
3~6 |
7~15 |
126~900 |
一般~重大 |
|
49 |
设施 场所类
设施 场所类 |
存弃渣场 |
弃渣堆 |
普通弃渣堆,下方无人作业 |
3~6 |
6~10 |
7~100 |
126~6000 |
一般~重大 |
50 |
基坑 |
基坑 |
开挖深度未超过5米的普通作业 |
1~3 |
3~6 |
7~40 |
21~720 |
低~重大 |
|
51 |
油库、油罐 |
汽油、柴油等油品储存区 |
储存量低于临界量的汽油、柴油等 |
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 |
|||||
52 |
危险化学品仓库 |
乙炔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区 |
储存量低于临界量的乙炔等危险化学品 |
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 |
|||||
53 |
供水系统 |
输水主干管 |
输水管道 |
3~6 |
3~6 |
3~7 |
27~252 |
低~较大 |
|
54 |
利用液氯进行消毒和用盐酸进行污水处理 |
利用液氯进行消毒和用盐酸进行污水处理 |
3~6 |
6~10 |
7~15 |
126~900 |
一般~重大 |
||
55 |
高位水池 |
高位水池 |
3~6 |
6~10 |
7~15 |
126~900 |
一般~重大 |
||
56 |
通风系统 |
空压机房、供风管路等设施 |
空压机房、供风管路等设施 |
3~6 |
3~6 |
3~7 |
27~252 |
低~较大 |
|
57 |
储气罐 |
储气罐 |
3~6 |
3~6 |
3~7 |
27~252 |
低~较大 |
||
58 |
供电系统 |
变压器 |
变压器 |
3~6 |
6~10 |
3~7 |
54~420 |
低~重大 |
|
59 |
变电站 |
变电站 |
3~6 |
6~10 |
3~7 |
54~420 |
低~重大 |
||
60 |
高压电缆或高压线 |
高压电缆或高压线 |
3~6 |
6~10 |
3~7 |
54~420 |
低~重大 |
||
61 |
修理厂、 钢筋厂、 模具厂等 |
加工机械 |
加工机械 |
1~6 |
3~6 |
1~3 |
3~108 |
低~一般 |
|
62 |
预制构件 场所 |
预制构件制作 |
预制构件制作 |
1~6 |
3~6 |
1~3 |
3~108 |
低~一般 |
|
63 |
施工道路、桥梁 |
车辆 |
车辆 |
1~6 |
3~6 |
1~3 |
3~108 |
低~一般 |
|
64 |
隧洞 |
甲烷 |
甲烷 |
1~6 |
3~6 |
1~3 |
3~108 |
低~一般 |
|
65 |
有毒气体 |
有毒气体 |
1~6 |
3~6 |
1~3 |
3~108 |
低~一般 |
||
66 |
作业 环境类
|
不良地质 地段 |
不良地质地段 |
不良地质地段 |
1~6 |
3~10 |
7~15 |
21~900 |
低~重大 |
67 |
潜在滑坡区 |
潜在滑坡区 |
潜在滑坡区 |
1~6 |
3~10 |
7~15 |
21~900 |
低~重大 |
|
68 |
粉尘 |
粉尘 |
1~6 |
3~6 |
1~3 |
3~108 |
低~一般 |
||
69 |
野外有毒有害气体及有毒化学品 泄漏环境 |
野外有毒有害气体 |
野外有毒有害气体 |
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 |
|||||
70 |
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 |
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 |
||||||
71 |
具有危险性的动、植物 |
具有危险性的动、植物 |
具有危险性的动、植物 |
1~6 |
2~6 |
1~3 |
2~108 |
低~一般 |
|
72 |
其他 |
野外施工 |
高压线或不明管道 |
高压线或不明管道 |
1~6 |
3~6 |
1~3 |
3~108 |
低~一般 |
73 |
施工过程使用的临时、永久道路,桥梁、隧洞 |
施工过程使用的临时、永久道路,桥梁、隧洞 |
1~6 |
3~6 |
1~3 |
3~108 |
低~一般 |
||
74 |
施工期地质勘探 |
施工期地质勘探 |
1~6 |
3~6 |
1~3 |
3~108 |
低~一般 |
||
75 |
消防安全 |
可燃物的堆放与使用 |
可燃物的堆放与使用 |
1~6 |
3~6 |
1~3 |
3~108 |
低~一般 |
|
76 |
生活区用电、明火 |
生活区用电、明火 |
1~6 |
3~6 |
1~3 |
3~108 |
低~一般 |
主办单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水利局
单位电话:0391-6633141
单位地址:济源市行政二区8号楼
网站标识码:41900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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