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水利领域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示范区水利执法效能和水平,推行以重点事项抽查清单化管理为基础、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深入推动示范区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坚持依法设立重点监管事项,对明确的监管事项,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加强各部门间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3.公开透明原则。坚持把公开公正贯穿于监管的全过程,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动态监管原则。坚持与改革同步,及时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不断更新和完善监管措施。
二、工作措施
(一)梳理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在现有的监管事项清单之外,对行业领域重点事项进行梳理,形成重点事项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
(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
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为导向,发挥好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作用,按照清单内容建立监管对象库,做到监管范围明确、监管底数清晰,采取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好检查工作。
(三)公示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更新后要及时通过部门网站、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等各类公开载体向社会公开,方便市场经营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查询、监督。严格按照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实施监管,防止重点监管事项监管不到位。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和经营事项对社会公共利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划分不同层级与类别,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拓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收集渠道和运用场景,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多领域的信用信息综合管理运用,发挥部门监管合力,提高协同执法能力,形成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信用约束
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执行人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
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工作的协作与配合,确保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宣传推广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加强对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的宣传,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到示范区市场监管中,打造示范区一流营商环境。
示范区水利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序号 | 监管事项 | 监管对象 | 监管措施 | 监管主体 | 备注 | |
监管方式 | 检查形式 | |||||
1 | 招投标监管 | 投标单位 | 重点监管 | 双随机 | 示范区水利局 | |
2 | 取用水行为监管 | 单位/个人 | 重点监管 | 双随机 | 示范区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