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类型
水资源税优惠政策
二、服务对象
用水企业
三、适用期限
长期有效
四、申报条件
1.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
2.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实际用水量;
3.纳税人不存在违法取用水行为。
五、办理流程
用水企业按照《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进行申报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企业,水利局对申报企业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报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确定公布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名单。
六、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
水利局;0391-6633014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26号

